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属于
民事纠纷,适用于一般
诉讼时效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诉讼时效是三年。这个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时开始算。
在网络
侵权责任纠纷里,“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一般指权利人发现网上有侵犯自己权益的内容,还知道
侵权人是谁的那个时间。
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情况。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没法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中止。从障碍消除那天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就到期了。要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
起诉或
申请仲裁,会让
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
还有,从权利受损那天起超过二十年,法院就不保护了。但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遇到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要及时留意诉讼时效。发现权利受侵害,尽快确定侵权人并保留
证据。若在诉讼时效内出现中止、中断情形,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发现小许在网络上发布侵犯其
名誉权的文章。小朱知晓侵权事实后,并未立即起诉。三年诉讼时效快届满时,小朱因突发重病住院半年无法行使请求权。康复后不久,小朱向小许提出履行
赔偿义务的请求,但小许认为诉讼时效已过,拒绝赔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属于网络侵权责任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三年一般诉讼时效。时效从小朱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小许时起算。
2、小朱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重病住院无法行使请求权,构成诉讼时效中止,自其病情康复(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
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
3、小朱康复后向小许提出履行请求,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小许主张诉讼时效已过的说法不成立。
4、若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未超二十年,小朱的权利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