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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离婚登记30天后没去办理怎么办

时间:2026.10.2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923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30天内,只要有一方不想离婚,就能拿着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且要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要是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完成离婚登记申请,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后,接下来30天没去办离婚证,就被视作撤回申请。如果双方还想离婚,就得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再经历一遍离婚冷静期等流程。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那双方离婚的事就暂停,婚姻关系继续维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进入离婚冷静期后,两人起初都未改变想法。但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他们因工作忙碌,未能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之后小朱仍想离婚,小丽却不愿再离,两人就婚姻关系是否解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此期间双方未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
2、但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应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此时若小朱仍想离婚,需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若小丽不愿离婚,双方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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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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