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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串标情形认定方式是怎样

时间:2026.10.29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招投标纠纷 阅读:962人
律师解析:
围标串标是指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下面来说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方式。
先说投标人之间串标的认定情况。包括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先内部竞价确定中标人,再参与投标。还有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文件混装;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
再看招标人与投标人串标的认定情形。有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泄露信息给其他投标人;直接或间接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明示或暗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围标串标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一旦被认定,相关主体会面临罚款、取消投标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要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参与招投标的各方都要严格遵守法律,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案情回顾:

某项目招标过程中,小朱、小李、小胡三家投标企业被质疑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经调查发现,他们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编制,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且投标保证金从同一个人账户转出。同时,招标人小何被发现开标前向小朱泄露了标底,还暗示小朱压低报价。这些情况引发了其他投标人小丽的不满,遂投诉该招标项目存在违规行为。

案情分析:

1、小朱、小李、小胡三家企业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编制,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个人账户转出,符合投标人之间串标认定标准中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等情形,构成投标人之间串标。
2、招标人小何开标前向小朱泄露标底并暗示压低报价,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标认定标准中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投标报价的情况,构成招标人与投标人串标。围标串标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涉事企业及人员将面临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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