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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合成传播肖像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10.29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926人
律师解析:
未经授权合成传播他人肖像,这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能依法制作、使用、公开肖像,也可许可他人使用。没有肖像权人同意,不能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
遇到这类侵权情况,可先和侵权人协商。让对方停止侵权,删除合成传播的肖像,赔礼道歉。若侵权造成损害,还能要求赔偿损失。协商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要是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投诉。如果是网络平台传播,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投诉,要求其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若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没及时行动,对损害扩大部分和侵权人一起担责。
若上述办法都行不通,可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民事责任,还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证据得有侵权的肖像内容、传播范围、不良影响等相关证明。

案情回顾:

小朱发现小胡未经自己授权,使用技术手段合成自己的肖像并在网络上传播。小朱找到小胡,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合成肖像并赔礼道歉,但小胡拒绝。小朱又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投诉,然而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侵权行为仍在继续。

案情分析:

1、小胡未经小朱同意,合成并传播其肖像,属于侵犯小朱肖像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自然人肖像权保护的规定。
2、小朱与小胡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是合理合法的维权途径,且协商时小朱应保留相关证据。
3、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小朱投诉后未及时采取措施,需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小胡承担连带责任。
4、若小朱通过协商和投诉都无法解决问题,可收集侵权的肖像内容、传播范围及不良影响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胡承担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并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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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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