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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财物损坏赔偿后,物权究竟归何人

时间:2026.10.29 标签: 损害赔偿 财产侵权 阅读:1160人
律师解析:
他人财物损坏赔偿后,物权归属要分情况判断。
要是双方有约定,就按约定来处理。要是没约定,一般按下面的原则来。
如果赔偿方式是恢复原状,也就是通过修理等办法让财物回到损坏前的状态,物权通常还是属于原所有权人。这是因为赔偿人只是出了修复费用,没改变财物的所有权归属。
采用金钱赔偿方式时,情况又不一样。要是财物完全损坏,没了使用价值,赔偿就相当于赔偿人买了这个损坏物,物权要转移给赔偿人。比如某物品彻底毁坏没法修复,赔偿人付了和物品价值一样的钱,这时物品所有权就归赔偿人,赔偿人能自己决定怎么处理这个损坏物品,像当废品处理。
要是财物部分损坏,赔偿后还有一定使用价值,没有特别约定的话,物权一般还是归原所有权人。因为赔偿人付的钱是对财物损坏部分的补偿,不是买整个财物。

案情回顾:

小朱不小心损坏了小许的一台电脑。小许要求赔偿,两人因赔偿后电脑的物权归属产生争议。小朱认为付出赔偿后电脑应归自己所有,小许则觉得即便有赔偿电脑还是自己的。后来查明,该电脑部分损坏仍有使用价值,双方此前也未对赔偿后物权归属作出约定。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在确定赔偿后财物物权归属时,若有约定应按约定处理,本案双方无约定,则按一般原则判定。
2、本案电脑部分损坏且仍有一定使用价值,小朱采用金钱赔偿方式,其支付的金钱是对电脑损坏部分的补偿,并非购买整个电脑,所以在无特别约定时,电脑物权一般仍归原所有权人小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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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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