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人身侵权精选解答 > 新法人恶意串通他人该怎么赔偿

新法人恶意串通他人该怎么赔偿

时间:2026.10.28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191人
律师解析:
新法人要是恶意串通他人,损害公司或其他相关主体利益,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不过,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使他人受损,法人要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担责后,可依据法律或法人章程,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要是新法人恶意串通他人侵权,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赔偿范围一般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减少,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丧失。
受损害方有办法主张赔偿。先跟侵权人协商,就赔偿事宜沟通,达成赔偿协议。要是协商不行,就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担责。诉讼时,受损害方得提供证据,证明新法人恶意串通,以及这行为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另外,新法人行为构成犯罪,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符合合同诈骗罪等犯罪构成要件,司法机关会依法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新法人,其与小胡恶意串通,以公司名义与小胡签订虚假合同,将公司的一笔资金非法转移至小胡账户,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出现直接财产减少和可得利益丧失。公司其他股东发现后,要求小朱和小胡赔偿损失,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但小朱因执行职务恶意串通他人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小朱追偿。
2、受损害的公司可要求小朱和小胡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公司可先与侵权人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公司需提供证据证明小朱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及该行为造成的公司损失。
3、若小朱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等犯罪构成要件,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