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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债权人撤销和代位权要追加被告吗

时间:2026.10.2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28人
律师解析:
在债权人撤销权与代位权诉讼里,是否追加被告要依据具体案情判断。
先说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按照相关规定,债权人起诉时把债务人列为被告。要是债权人没把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法院能追加其为第三人,但不是追加为被告。这是因为撤销权主要是针对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行为,目的是撤销该行为,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受益人或受让人一般是影响法律关系的第三方,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就行,不用列为被告。
再看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若没把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同样不是追加为被告。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重点是确定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债务人作为债权债务关系一方主体,和案件有关联,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比较合适。
总之,在债权人撤销权和代位权诉讼中,司法实践里通常是追加第三人,而不是追加被告。大家遇到这类诉讼时,要明确被告和第三人的界定,正确参与诉讼。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小胡是受益人或受让人,小许是次债务人。小朱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时,仅以小李为被告,未将小胡列为第三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小朱以小许为被告,未将小李列为第三人。关于是否要将小胡、小李追加为被告,各方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依据相关规定,撤销权主要针对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行为,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小朱起诉时以小李为被告,若未将小胡列为第三人,法院可以追加小胡为第三人,但非被告,小胡一般作为影响法律关系的第三方参与诉讼。
2、在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重点是明确债权人与次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小朱以小许为被告,未将小李列为第三人时,法院可以追加小李为第三人而非被告,因为小李作为债权债务关系一方主体,与案件有关联,适合以第三人身份参与。司法实践通常是追加第三人,而非追加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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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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