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其他侵权精选解答 > 凶手找不到怎么判高空抛物

凶手找不到怎么判高空抛物

时间:2026.10.27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1229人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物品致他人损害,若难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给予补偿。这些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也就是说,找不到具体侵权人,也无法明确哪位建筑物使用人实施高空抛物,那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相关使用人要共同担责补偿。但要是有使用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在侵权发生时不具备实施侵权的条件,就可免予补偿。
另外,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及时展开调查,来查明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要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况发生。要是没采取必要措施,就得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路过一栋居民楼时,被一个从楼上抛掷的花盆砸伤。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但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该居民楼的使用人包括小胡、小丽、小静等人。小胡称自己当时在外地出差,有出差证明;小丽则表示自己家中当天无人。而小静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小朱要求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小胡有出差证明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小丽家中当天无人也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所以他们无需承担补偿责任。
2、小静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需与其他不能证明自己无责的建筑物使用人一起对小朱给予补偿。补偿后,若找到具体侵权人,他们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同时,若该居民楼的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