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方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后,特定情形下能追偿。《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要是
夫妻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一方对外承担全部夫妻共同债务,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就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在实践里,如果夫妻双方对
债务分担有约定,一方按约定承担债务后,另一方没依约分担其应负部分,承担债务一方可根据约定找对方追偿。若双方没约定,
离婚时法院会对
共同债务分担作出判决,一方承担超过判决里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也能向另一方追偿。
不过,主张追偿的一方要承担
举证责任,得证明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并且自己承担部分超出了应承担份额。而且,
追偿权得在
诉讼时效内行使,这样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丽系夫妻关系,二人
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一笔共同债务。二人离婚时,法院判决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债务份额。但实际还款时,小胡偿还了全部债务。此后,小胡要求小丽按判决分担一半债务,小丽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为此,小胡欲维权,向小丽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本案中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已对债务分担作出判决,小丽应依判决承担相应份额。
2、小胡承担了全部债务,超出了其应承担的份额,有权向小丽追偿超出部分。不过,小胡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以及自己承担的部分超出了应承担份额。并且,小胡应在诉讼时效内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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