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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扣多少名誉损失费数额才合适

时间:2026.10.25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391人
律师解析:
名誉损失费没有固定的“一天扣多少”的标准。在名誉权纠纷里,确定赔偿数额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害他人名誉权致财产损失的,按被侵权人受的损失或侵权人获的利益赔偿。若被侵权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难以确定,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并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考量的因素不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有影响,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的赔偿数额可能不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也很关键,像在公开广泛的媒体上侵权与在小范围私下侵权,赔偿会有差别。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也不容忽视,若导致被侵权人社会评价严重降低、精神痛苦等,赔偿数额会相对高些。此外,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也都是法院会考虑的因素。
总之,没法简单确定一天扣多少名誉损失费合适,得结合具体侵权情况,由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定。

案情回顾:

小胡在网络公开平台发布不实言论诋毁小丽名誉,导致小丽社会评价严重降低,精神痛苦。小丽要求小胡按照每天固定数额赔偿名誉损失费,小胡则认为不应按天计算,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小丽遂将小胡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害他人名誉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赔偿,当二者难以确定且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时,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2、司法实践中,法院确定赔偿数额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小胡故意在网络公开平台诋毁小丽名誉;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本案是在网络公开平台;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小丽社会评价降低、精神痛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所以无法简单按天确定名誉损失费,需结合具体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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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

杜强吉律师,专利代理师,双证律师,201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任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主要业务领域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事务及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诚信待人、坚守法律底线,致力于为有需要解决法律纠纷的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为法律事业服务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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