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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达到怎样标准才会入罪

时间:2026.10.25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112人
律师解析:
遗弃罪指的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行为。其入罪标准有这些:
犯罪主体得是对被遗弃者有法律上扶养义务,并且有扶养能力的人。这里的扶养义务包含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还有夫妻间的扶养等情况。
犯罪对象是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这些人因为自身原因没办法维持基本生活,得靠他人扶养。
行为人要有拒绝扶养的行为。拒绝扶养通常是消极不作为,像不提供生活费用、不照顾生活起居等。
还得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在司法实践里,出现下面这些情形一般会认定为情节恶劣:因遗弃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被害人因为被遗弃生活没着落,流离失所,被迫乞讨;被害人被遗弃后走投无路而自杀;行为人多次被教育仍拒绝改正,让被害人生活陷入危难;遗弃手段恶劣,比如遗弃时还有打骂、虐待行为等。
只有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才构成遗弃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是发现有遗弃行为,可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被遗弃者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是夫妻,小胡因患病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小朱本负有扶养义务且具有扶养能力,但他却拒绝照顾小胡,不提供生活费用,也不照料生活起居。小胡生活无着,被迫沿街乞讨。小朱在社区多次教育下,仍拒绝改正。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小胡的配偶,对患病且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小胡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并且他具备扶养能力,符合遗弃罪的主体要求。
2、小胡因患病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属于遗弃罪的犯罪对象。
3、小朱拒绝提供生活费用和照顾小胡生活起居,实施了拒绝扶养的消极不作为行为。
4、小胡因被遗弃生活无着、沿街乞讨,且小朱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因此,小朱构成遗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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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

杜强吉律师,专利代理师,双证律师,201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任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主要业务领域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事务及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诚信待人、坚守法律底线,致力于为有需要解决法律纠纷的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为法律事业服务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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