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能不能用侵占罪告挂名股东
时间:2026.10.24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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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隐名股东不能直接以侵占罪
起诉挂名股东。侵占罪指的是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还拒不交还。
在隐名股东和挂名股东的关系里,挂名股东登记在股东名册和
工商登记中,形式上
股权是属于挂名股东的,不属于“代为保管”隐名股东财物的情况,不符合侵占罪中“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这一
构成要件。
但隐名股东和挂名股东一般会签代持股协议。要是挂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擅自处分股权等,隐名股东可根据协议追究挂名股东的
违约责任,通过
民事诉讼让其
赔偿损失、返还股权收益等。
如果挂名股东的行为
涉嫌诈骗等其他
犯罪,隐名股东可以向公安机关
报案,由
司法机关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所以,隐名股东没办法用侵占罪起诉挂名股东。遇到
纠纷能走民事途径解决,要是涉及其他犯罪,就去寻求
刑事司法救济。
案情回顾:小朱是隐名股东,小李是挂名股东,二人签订了代持股协议。后来小朱发现小李擅自处分股权,小朱认为小李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欲直接以侵占罪起诉小李。小李则认为自己作为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进行相关操作,不构成侵占罪。
案情分析:1.本案中,挂名股东小李名下股权从形式上看属于其自身,并非“代为保管”隐名股东小朱财物的情形,不符合侵占罪中“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这一构成要件,所以小朱不能以侵占罪起诉小李。
2.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代持股协议,若小李违反协议约定擅自处分股权,小朱可依据协议追究小李的违约责任,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返还股权收益等。若小李的行为涉嫌诈骗等其他
犯罪行为,小朱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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