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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遭撞能否索要精神方面赔偿

时间:2026.10.21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973人
律师解析:
孕妇遭撞是否能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得看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假如交通事故只是让孕妇受了轻微身体损伤,没对其精神造成严重伤害,一般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过有两种情形孕妇可以考虑索要赔偿。一种是孕妇身体受伤严重,像造成残疾等后果,这肯定会让孕妇精神痛苦,符合“人身权益遭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能主张赔偿。另一种是事故导致孕妇流产,胎儿对孕妇及其家庭很有意义,流产可能给孕妇带来巨大精神打击,这种情况也可能满足索要赔偿的条件。
孕妇索赔时,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侵权行为导致其严重精神损害。比如医院诊断证明、心理咨询报告等。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支持赔偿请求。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孕妇,在过马路时被小胡驾驶的汽车撞倒。小朱认为此次事故给自己带来了精神痛苦,要求小胡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小胡则认为事故仅造成小朱轻微擦伤,未对其精神造成严重伤害,不同意赔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若此次事故仅造成小朱轻微身体损伤,未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程度,通常小朱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若小朱身体受伤严重,如造成残疾等后果,或因事故导致流产,符合“人身权益遭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小朱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索赔时,小朱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心理咨询报告等证据,证明因侵权行为导致了严重精神损害,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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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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