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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状况下会构成勒索

时间:2026.10.2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65人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威胁或要挟手段,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下面说说通常构成敲诈勒索的情形。
威胁或要挟行为是认定敲诈勒索的关键。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进行精神强制,使其害怕恐惧而交出财物。威胁方式很多,口头、书面都行,本人传达或者他人转达也可以。
行为人需有非法占有目的,主观上得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要是存在合法纠纷,在合理范围内主张权利,一般不构成敲诈勒索。
财物交付方面,被害人因为受到威胁或要挟而恐惧,被迫交出财物。要是被害人没恐惧,出于怜悯等其他原因交付财物,一般不构成敲诈勒索既遂,但可能是未遂。
此外,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要达到较大标准才构成犯罪。没达到该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要是遇到疑似敲诈勒索的情况,被威胁人千万别慌张,留存好相关证据,比如威胁的话语记录、财物交付凭证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情回顾:

小朱得知小胡曾有过不光彩的过往,便以将此事公开曝光为由,向小胡索要5万元。小朱通过短信向小胡传达了这一威胁,小胡因害怕自己名声受损,不得已给了小朱3万元。小朱认为未达到自己索要的数额仍不罢休。小胡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

案情分析:

1、小朱以公开小胡不光彩过往作为威胁,符合敲诈勒索中威胁或要挟行为的构成要件,通过对小胡精神上进行强制,使其产生恐惧并交付财物。
2、小朱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小胡财物的故意,其目的并非基于合法纠纷合理主张权利,具备非法占有目的。
3、小胡是基于小朱的威胁产生恐惧心理而被迫交付3万元财物,若后续小朱继续索要财物未得逞则可能构成未遂。
4、需判断小朱索要的5万元是否达到当地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标准,若达到则构成犯罪,按刑法处理;若未达到,则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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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法律顾问黄健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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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律师,已执业6年,执业地区为江西南昌,认证执业律所是 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擅长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劳动纠纷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155818898,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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