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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限制离婚效力情况究竟如何

时间:2026.10.20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12人
律师解析:
赠与合同里要是约定限制另一方离婚自由,这个约定是无效的,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婚姻自由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涵盖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要是赠与合同附加限制离婚的条件,像约定“若接受赠与方提出离婚,赠与财产需返还”,这种约定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是无效的。因为它实际上干涉和限制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但条款无效不代表整个赠与合同无效。按照《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依旧有效。要是赠与合同除了限制离婚的条款外,其他部分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那合同其余部分还是有法律效力的。
要是当事人遇到这类合同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限制离婚的条款无效,以此维护自身的婚姻自由和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小朱为表心意,签订赠与合同将一套房产赠与小丽,但合同中约定“若小丽提出离婚,赠与的房产需返还”。后来小丽因感情不和欲提出离婚,小朱以合同约定要求其返还房产,小丽不愿返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此赠与合同中限制小丽离婚自由的条款,本质上干涉和限制了小丽的离婚自由,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无效。
2、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该赠与合同除限制离婚的条款外,若其他部分不存在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其余部分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小丽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限制离婚的条款无效,维护自身婚姻自由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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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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