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征收两年未启动,要结合具体情况,按不同法律路径解决。
对于
集体土地征收,《土地管理法》禁止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下发后,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
土地使用权。若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应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遇到这种情况,可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申请其依法履职,收回闲置土地。
要是
国有土地征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需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可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意见,要求其依规处理闲置土地。
在处理过程中,若对征收主体不作为不满意,可通过
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维权。行政复议要在知道具体
行政行为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作出征收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若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不经复议,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情回顾:小胡所在村
集体土地被征收,但征收批准文件下发后两年未动工建设。同时,小何取得的国有
土地出让使用权,也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两年未开发。小胡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小何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闲置土地的意见,然而两人都对征收主体的处理不作为不满。
案情分析:1、集体土地征收时,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下发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原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应交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小胡可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收回闲置土地。
2、国有
土地征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超过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小何可要求土地管理部门处理。
3、若对征收主体不作为不满意,小胡和小何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作出征收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不经复议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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