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执行过程里,出现下面这些情形,可追加股东为
被执行人。
要是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
出资,按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
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
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债务,其股东没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
股权,或者没缴纳、没足额缴纳出资,
申请执行人能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其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担责。
若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
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对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其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未经
清算就办理
注销登记,导致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和
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让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遇到上述情况,申请执行人可准备好相关
证据,向法院提出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小何是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公司因
债务纠纷被小丽
起诉,法院判决公司偿还小丽债务。执行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经查,小许未足额缴纳出资便转让股权,小何存在抽逃出资行为。此外,该公司曾是小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小胡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且公司未经清算就办理了注销登记。小丽遂申请追加小许、小何、小胡为被执行人。
案情分析: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小许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小丽可申请追加小许为被执行人,小许应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2、小何抽逃出资,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小丽可申请追加小何,小何需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3、小胡作为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小丽可申请追加小胡,小胡应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致无法清算,小丽可申请追加相关股东,小许、小何等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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