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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可不可以约定违约责任

时间:2026.10.18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1116人
律师解析:
执行和解能约定违约责任,执行程序里,当事人自己达成和解协议,这是对民事和诉讼权利的处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执行和解协议内容由当事人协商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和他人合法权益,就有法律效力。
违约责任条款是和解协议重要部分,当事人可在协议里约定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的责任,像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要是有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能就履行协议向执行法院起诉。
约定违约责任可增强和解协议约束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使双方积极履行约定义务。所以,在执行和解中约定违约责任合法又可行,建议当事人在执行和解时,考虑约定合适的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遇到问题按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债务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胡偿还小朱欠款。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中,小朱考虑到小胡的经济状况给予一定还款宽限,小胡承诺按时分期还款。但小胡对是否要在协议里约定违约责任存在异议,认为没必要,而小朱坚持约定,最终协议约定若小胡未按时还款需支付违约金。之后小胡未依约还款,双方就违约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对自身民事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就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小朱与小胡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符合要求,具有法律效力。
2、违约责任条款是和解协议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可约定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时应承担的责任。小胡未依约还款构成违约,应按协议支付违约金。小朱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可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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