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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开办公司是否构成职务犯罪

时间:2026.10.18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430人
律师解析:
职工开办公司是否构成职务犯罪,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职务犯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公务活动规章规范,依刑法应受刑事处罚的犯罪。
要是职工是国家工作人员,开办公司时利用职务便利,像挪用公款用于公司运营、为自己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等,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职务犯罪。
若职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履职时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者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且数额较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不过,若职工开办公司没利用职务便利,没违反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也没损害单位利益,通常不构成职务犯罪。
建议职工开办公司前,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不利用职务便利,避免损害单位利益。若不确定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

小许是某单位职工,在职期间开办了一家公司。同事小胡认为小许可能构成职务犯罪,小许则坚称自己并未利用职务便利,未违反法律法规和单位制度,也未损害单位利益。双方因此产生争议,随后单位对小许进行调查。

案情分析:

1、职务犯罪是国家机关等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需受刑事处罚的犯罪。若小许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开办公司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等,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
2、若小许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且数额较大,分别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如果小许开办公司未利用职务便利,未违反规定且未损害单位利益,一般不构成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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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董雪娇律师,吉林展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3年执业至今,坚守“守正持法,尽心尽责,不负所托”理念。执业3年间承办各类案件近百件,深耕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领域,专精刑事辩护,在诈骗罪、帮信罪等细分罪名上经验丰富。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法学系,法学素养深厚,擅长拆解复杂法律关系,成功为政府部门、企业挽回巨额损失,是白山地区极具口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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