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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是不是都归公司

时间:2026.10.18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919人
律师解析: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并非都归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申请获批后,单位是专利权人。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在本职工作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外任务时完成的,还有退休、调离原单位或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定期限内作出的,和原单位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另一种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若单位和发明人或设计人签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属有约定,就按约定来。这意味着,双方能通过合同约定专利归个人,而非一定归单位。
所以,职务发明创造通常专利归单位,但有约定时,就按约定确定归属。建议单位和发明人或设计人提前签订明确的合同,对专利归属作出清晰约定,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若遇到专利归属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公司认为该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归公司。然而,小朱却表示入职时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个人。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一般情况下,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
2、但本案中,小朱与公司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作出了约定。依据法律,在这种有约定的情况下,应从其约定,所以若合同真实有效,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归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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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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