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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人截留诈骗款项是否构成了犯罪

时间:2026.10.18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244人
律师解析:
中间人截留诈骗款项,很多时候是构成犯罪的。
要是中间人知道款项是诈骗得来的,还把它截留了,可能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该罪指的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产生的收益,进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中间人截留诈骗款的行为,符合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置的特点,这会侵犯司法机关追究刑事犯罪的正常活动。
如果中间人在诈骗里起到了一定作用,比如和诈骗实施者提前通了气,之后再截留款项,那就可能成为诈骗罪的共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时,中间人和诈骗实施者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行为,一起实施了诈骗,只是事后对诈骗所得的分配方式不一样。
就算中间人一开始不知道款项是诈骗来的,但知道后还截留,也得赶紧把款项上交或者返还给被害人,不然后续的行为也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所以,中间人截留诈骗款项的行为大多会触犯刑法,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要是遇上这种情况,最好及时联系警方,配合调查,避免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麻烦。

案情回顾:

小朱实施诈骗行为骗得一笔款项,在转账过程中,该款项经中间人小胡之手。小胡起初不知款项是诈骗所得便予以截留,后得知款项来源为诈骗,却未及时上交或返还被害人。小朱认为小胡应返还截留款项,小胡则觉得钱已到手不算违法,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胡一开始不知款项来源为诈骗所得,但在知晓后仍截留,未及时将款项上交或返还被害人,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置的特征,侵犯了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进行追究的正常活动,可能构成此罪。
2、若小胡在诈骗过程中与小朱事先通谋,之后再截留款项,那么小胡和小朱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行为,共同实施了诈骗行为,小胡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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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刑事辩护董雪娇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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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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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董雪娇律师,吉林展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3年执业至今,坚守“守正持法,尽心尽责,不负所托”理念。执业3年间承办各类案件近百件,深耕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领域,专精刑事辩护,在诈骗罪、帮信罪等细分罪名上经验丰富。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法学系,法学素养深厚,擅长拆解复杂法律关系,成功为政府部门、企业挽回巨额损失,是白山地区极具口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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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雪娇律师,已执业3年,执业地区为吉林白山,认证执业律所是吉林展鹏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5844996696,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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