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名誉毁谤精选解答 > 自己做的事被他人外传是否算侵犯名誉

自己做的事被他人外传是否算侵犯名誉

时间:2026.10.16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805人
律师解析:
自己做的事被他人外传是否侵犯名誉权,得看具体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名誉权是民事主体对自身名誉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要是外传事情是真实发生的,也没涉及他人隐私等其他权益,一般不算侵犯名誉权,毕竟名誉权保护的是客观社会评价,真实事情通常不会让他人社会评价降低。
不过,有些外传行为可能侵犯名誉权。一种是外传内容虽为真实事件,但经过添油加醋、歪曲事实,导致当事人社会评价降低。另一种是外传的虽是事实,却是他人不愿公开的私密信息,这类传播私密之事的行为,可能同时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
要是觉得自己名誉权被侵犯了,能要求对方停止传播、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要是造成了精神损害或财产损失,还能要求对方赔偿。要是和对方协商不成,那就收集好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自己做的一件事被小胡外传,小朱认为小胡侵犯其名誉权,将小胡诉至法院。小朱称小胡外传时添油加醋、歪曲事实,导致自己社会评价降低。但小胡则辩称事情是真实发生的,不涉及侵犯名誉权。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名誉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的名誉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若外传的事情是真实发生的,且不涉及他人隐私等其他权益,一般不构成侵犯名誉权。但本案中小胡外传内容有添油加醋、歪曲事实的情况,使小朱社会评价降低,可能侵犯了小朱的名誉权。
2、若小朱名誉权被侵犯,其可要求小胡停止传播、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若造成精神损害或财产损失,还可要求赔偿。若双方协商不成,小朱可通过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护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