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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过世的债务谁承担

时间:2026.10.1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36人
律师解析:
丈夫过世后,债务承担要分情况处理。
要是债务属于丈夫个人债务,那就用他的个人遗产来还。按照民法典规定,继承人要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该缴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要是继承人自愿偿还,也没问题。要是继承人放弃继承,那对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就不用偿还了。
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要一起还。即便丈夫过世,妻子也得还全部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一起签名的,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产生的债务。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日常开销的债务,只要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也算共同债务。
所以,丈夫过世后,得先确定债务性质。个人债务用遗产还,继承人按规定承担有限或无偿还责任;共同债务的话,另一方要继续还。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是夫妻。小胡去世后,债权人小许找到小丽,要求她偿还小胡生前欠自己的一笔债务。小丽认为,这笔债务是小胡的个人债务,自己不应偿还;而小许则坚称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有义务偿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债务性质至关重要。若此债务为小胡个人债务,依据民法典,应以小胡个人遗产清偿,继承人对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无自愿偿还意思时可不承担,若小丽放弃继承则更无需承担。
2、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或虽以小胡个人名义超出日常所需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小丽就有继续承担偿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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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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