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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破产股东借给企业的钱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10.15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909人
律师解析:
企业破产时,股东借给企业的钱通常作为普通债权处理,下面讲讲具体情况和步骤。
股东要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同时提交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以此证明借款事实。
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登记。要是管理人对债权有异议,股东可以和其沟通,提供更多证据,也能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确认债权。
到了破产财产分配阶段,股东的借款和企业其他普通债权一样,按比例受偿。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支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等,接着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才清偿普通债权。只有当破产财产足够清偿所有优先顺序的债务时,股东的借款才可能全额清偿;要是财产不足,就按比例清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破产存在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人格否认等情形,股东借款的性质可能改变,不一定能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分配。所以股东遇到这些问题,要及时和管理人沟通,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是某企业股东,企业破产。小许向管理人申报其借给企业的债权,提交了借款合同和转账记录等证据,申报债权额50万元且无财产担保。但管理人对债权有异议,认为可能存在股东滥用权利情况。最终进入破产财产分配阶段,企业财产需先清偿多方债务后,才考虑普通债权清偿问题,小许借款能否按普通债权受偿存争议。

案情分析:

1、股东借给破产企业的钱一般作为普通债权处理,小许应在申报期限内申报,提交书面说明和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符合正常债权申报流程。
2、管理人有权审查登记债权,对债权有异议时,股东可沟通并提供更多证据,也可通过诉讼确认。本案中若小许能证明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等情况,其借款应作为普通债权。
3、破产财产分配按优先顺序,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社保、税款等,最后清偿普通债权。若企业财产不足,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若存在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人格否认,小许借款性质可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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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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