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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可不可以追加法人进去

时间:2026.10.13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850人
律师解析:
执行阶段一般能追加法人为被执行人,不过要符合法定情形。
要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没办法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就能申请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要是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还是不能清偿债务,法院可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另外,法人未经依法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让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申请追加法人得遵循法定程序。一般是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会审查申请,必要时组织听证来查清事实。若审查后认为符合追加条件,法院会作出追加法人为被执行人的裁定;若不符合条件,就裁定驳回申请。
当事人要是对裁定不服,可依法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的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小胡需向小朱支付欠款。执行阶段,发现小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清偿债务,小朱遂申请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同时,另一案件中,小静作为债权人,发现与其有债务关系的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清算,小静申请追加该公司股东小许为被执行人。两案申请提交后,等待法院审查。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当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小朱有权申请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若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法院可执行其其他分支机构财产。
2、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小静可申请追加股东小许为被执行人,让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申请追加法人需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据,法院审查,必要时组织听证。符合条件法院裁定追加,不符合则驳回,当事人不服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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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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