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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的担保责任要怎样去分配

时间:2026.10.13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44人
律师解析:
三人担保责任分配有不同情况。
按份共同保证时,保证人按保证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责任。各保证人仅在自己份额内向债权人担责,债权人也只能要求保证人在其份额内担责。比如约定三人各承担三分之一担保份额,债权人就按此比例向各保证人主张。
连带共同保证中,保证合同没约定保证份额,各保证人都要担保全部债权实现。债权人能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保证人也有此义务。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可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其他连带保证人清偿其应担份额。通常没约定时,各保证人平均分担责任。
要是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保证人仅对物保以外的债权担责。债权人放弃物保,保证人在其放弃权利范围内免责。
出现担保责任分配纠纷,先由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走诉讼等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确定担保责任的合理分配。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朱借款,小胡、小丽、小静三人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小许未还款,小朱要求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小胡、小丽认为自己应按约定的三分之一份额承担,而小静称未约定份额,自己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小许曾用自己的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小朱却放弃了该抵押担保,这让小胡、小丽、小静对担保责任分配产生更大争议。

案情分析:

1、若为按份共同保证,像小胡、小丽与小朱约定各自承担三分之一担保份额,他们就只需在该份额内承担责任,小朱也只能按此比例主张。
2、若为连带共同保证,因未约定保证份额,小胡、小丽、小静都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小朱可要求任何一人承担全部责任。承担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小许追偿,或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担份额,通常平均分担。
3、因小许提供了物的担保,小胡、小丽、小静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担责。小朱放弃物的担保,他们在其放弃权利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确定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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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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