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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物业不管高空抛物情况怎样处理

时间:2026.10.13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1433人
律师解析:
遇到物业不管高空抛物,可这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要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防高空抛物。没采取的,要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你可以先书面正式向物业投诉,指出其职责,要求加强巡查、安装监控等,保留好书面材料。
要是物业还是不管,能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业主委员会能监督物业管理,可要求物业限期整改,履行高空抛物管理职责。
也能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城管部门等。这些部门能监管物业,会按规定调查处理。
若高空抛物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又确定不了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给予补偿。这时如果物业没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可把物业列为共同被告,通过民事诉讼让物业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居住在某小区,近期频繁遭遇高空抛物事件,他多次口头向物业反映,要求物业采取措施,如加强巡查、安装监控等,但物业并未理会。小朱又以书面形式正式投诉,物业依旧不作为。不久后,小朱停在楼下的车辆被高空抛下的物品砸坏,由于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小朱遂与物业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情形发生,该物业未采取措施,应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小朱已书面投诉并保留材料,符合正当维权流程。
2、小朱可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要求物业限期整改;也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城管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因高空抛物造成小朱财产损失且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给予补偿,小朱还可将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列为共同被告,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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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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