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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高价合同骗取国有资金怎样处理

时间:2026.10.12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817人
律师解析:
双方签订高价合同骗取国有资金,可能涉嫌多种犯罪,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从刑法看,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贪污罪或诈骗罪。要是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签高价合同骗取国有资金,就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如果行为主体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双方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签订高价合同骗取国有资金,就构成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一旦发现这类行为,国有单位要及时向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报案,并且配合调查。对于已经被骗取的国有资金,要依法追缴,返还给国有单位。

案情回顾:

小朱是国家工作人员,小许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二人签订高价合同,骗取国有资金。国有单位发现后,对该行为的性质产生争议,有人认为小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构成贪污罪,而小许应构成诈骗罪;也有人认为二人行为都应按诈骗罪处理。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规定来看,若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签订高价合同骗取国有资金,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小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涉嫌贪污罪,根据贪污数额不同会有不同量刑。
2、若行为主体并非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签订高价合同骗取国有资金,则构成诈骗罪。小许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涉嫌诈骗罪,同样依据诈骗数额量刑。国有单位应及时向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并依法追缴已骗取的国有资金返还给国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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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盟债权债务刘亘煜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105人 执业12年
专长:

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律所:

内蒙古创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荣誉:

优秀共产党员等 1项荣誉

律师简介:刘亘煜律师,法学学士,内蒙古创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以来大量办理民商事及刑事辩护案件,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 我的原则是以专业、高效、细致服务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耐心交流,以通俗语言解释法律条文并给予建议。若您有法律困扰,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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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亘煜律师,已执业12年,执业地区为内蒙古乌兰察布盟,认证执业律所是内蒙古创行律师事务所,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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