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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间财产保全费究竟谁来承担

时间:2026.10.12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445人
律师解析:
执行期间财产保全费通常由败诉方承担。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申请保全措施时,要依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标准交费用,财产保全费属于诉讼费用。
司法实践里,遵循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原则。因为败诉方的行为使对方为保障权益申请财产保全,让败诉方承担费用合理。要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按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但如果合同里对财产保全费承担有明确约定,就按约定执行。比如约定不论诉讼结果,财产保全费都由某一方承担,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约定就有效。
执行期间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得先垫付财产保全费。案件审理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判决结果确定最终承担方。若败诉方不支付,胜诉方可在执行程序中一并申请执行该费用。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在执行期间,小朱为保障自身权益申请了财产保全,并垫付了财产保全费。小胡认为财产保全费不应由自己承担,主张应由小朱自行承担。双方就财产保全费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保全费属于诉讼费用范畴,司法实践中遵循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原则。小朱申请财产保全是因小胡的行为导致,若小胡败诉,由其承担财产保全费具有合理性。
2、若双方在合同中对财产保全费承担有明确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法院会根据判决结果确定承担方。如小胡败诉却不支付,小朱可在执行程序中一并申请执行该费用。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各自负担的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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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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