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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民法典,人死后债务由谁担

时间:2026.10.11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179人
律师解析:
人死后债务承担要分情况判断。要是债务人有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税款和债务。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应缴税款和债务可不承担清偿责任。
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生存一方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担责。就算债务人死亡,债权人也能要求其配偶偿还债务。
要是债务有担保,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担责。一般保证里,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有权拒绝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遇到人死后债务问题,债权人要先确定债务性质,再看有无遗产、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有无担保。若有遗产,可与继承人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若属夫妻共同债务,可要求配偶偿还。若有担保,按担保类型找担保人担责。

案情回顾:

小许不幸离世,留下一笔债务。小许的朋友小胡是债权人,他找到小许的继承人小丽,要求小丽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自己继承的遗产价值远低于债务金额,不想承担全部债务。同时,小许的债务是在其与小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小胡也向小静主张还款,小静则认为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外,该债务还有小朱提供的担保,小胡也要求小朱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若小丽继承了小许的遗产,她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她可自愿选择是否偿还;若小丽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债务。
2、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静作为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对于小朱的担保责任,需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小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小朱有权拒绝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小胡可请求小许或小朱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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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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