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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损失与违约金并存时要怎么算

时间:2026.10.1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1352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损失与违约金并存时,遵循填平原则。违约金主要是补偿非违约方的损失,而非惩罚违约方。
要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以此弥补实际损失。要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判断是否“过分高于”,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
举个例子,违约行为使非违约方实际损失100万,合同约定违约金150万,若这违约金比实际损失高很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若合同约定违约金80万,低于实际损失,非违约方可请求增加到100万弥补损失。
所以,损失与违约金并存时,以实际损失为标准,通过调整违约金让非违约方得到合理补偿。若遇到这类问题,当事人要及时收集实际损失的证据,然后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合理的调整请求。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80万。后来小朱违约,给小胡造成实际损失100万。小胡认为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要求增加违约金至100万,而小朱则觉得应按合同约定支付80万违约金,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损失与违约金并存时遵循填平原则,违约金以补偿非违约方损失为主要功能。
2、在此案中,约定的违约金80万低于小胡实际遭受的损失100万,小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违约金至100万,以弥补其实际损失,这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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