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名誉毁谤精选解答 > 名誉权被侵权,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名誉权被侵权,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10.10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141人
律师解析:
名誉权被侵权时,损失赔偿分为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按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计算。要是名誉权受侵害导致客户流失、经营受损,侵权人得赔偿这些实际经济损失。要是损失难以计算,就按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精神损害赔偿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侵权人过错程度不同,故意侵权比过失侵权担责更重。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也很关键,公开传播且恶意诋毁的侵权行为,赔偿数额相对高。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若使被侵权人精神痛苦、影响正常生活工作,赔偿数额会增加。侵权人的获利情况,获利越多赔偿可能越高。同时,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也是重要参考。
被侵权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像侵权言论、视频、造成损失的凭证等,和侵权人协商赔偿。要是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赔偿数额。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是同行,小胡为了竞争故意在网络上发布诋毁小朱名誉的言论,导致小朱的客户大量流失,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小朱认为小胡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小胡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小胡则认为自己只是说了几句气话,不构成侵权,拒绝赔偿。

案情分析:

1、在财产损失赔偿方面,小朱因小胡的侵权行为导致客户流失、经营受损,这些属于实际经济损失,小胡应按照直接损失进行赔偿。若损失难以计算,可按小胡因侵权所获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2、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需综合考量小胡的过错程度(其为竞争故意侵权)、侵权行为方式(网络公开传播且恶意诋毁)、造成的后果(对小朱精神造成痛苦并影响工作)、获利情况以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同时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由法院判定赔偿数额。小朱可收集相关证据与小胡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