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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标准确定的时间点是什么时候

时间:2026.10.10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496人
律师解析:
死亡赔偿金标准确定的时间点,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里,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不过,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计算年限就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里的“上一年度”,就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这样规定是有原因的。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案件基本事实相对清晰,按照上一统计年度的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能反映客观经济状况,也能保证司法裁判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即便在二审期间统计数据更新,死亡赔偿金标准也不会依据新数据调整,还是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为准。
如果遇到涉及死亡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要关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以便准确计算死亡赔偿金。同时,要及时收集和提供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关统计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离世,其家属将肇事方小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二审期间统计部门公布了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小朱家属认为应按照新数据计算死亡赔偿金,而小胡则坚持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标准计算,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这里的“上一年度”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2、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案件基本事实已相对清晰,依据此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能反映相对客观的经济状况,保证司法裁判的相对稳定性和可操作性。所以即使二审期间统计数据更新,也不应依据新数据调整死亡赔偿金标准,应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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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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