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质押时该怎么进行保全
时间:2026.10.09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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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专利申请权
质押保全要按法律程序来。法院有权依据
民事诉讼法对质押的专利申请权采取
保全措施。法院会给国家
知识产权局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专利申请权保全,限制质押人转让、许可使用等处分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通知后会登记。
保全时,法院要查询专利申请权的质押情况。要是有有效的质押合同,法院的保全措施不能影响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在质押期间,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即便法院保全,质权人权益也受法律保护。
法院保全专利申请权有期限规定。到期若要继续保全,要在
期限届满前办续行保全手续,不然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当事人若对法院的保全措施有异议,能按民事诉讼
法规定,向法院提书面异议。法院会审查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保全措施;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情回顾:小许将其专利申请权质押给小胡。后因小许涉及其他
债务纠纷,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对该质押的专利申请权采取保全措施,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小胡认为法院保全可能影响其优先受偿权,且小许对保全措施也有异议,认为程序存在问题,遂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案情分析:1、法院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对质押的专利申请权采取保全措施,在保全时需查询质押情况,且保全措施不应影响质权人小胡的优先受偿权。
2、法院保全专利申请权有期限规定,到期如需继续保全需办理续行手续,否则自动解除。
3、当事人小许、小胡对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审查,理由成立则裁定撤销或变更,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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