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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什么标准才会被认定重婚罪

时间:2026.10.09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894人
律师解析:
重婚罪指有配偶还和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行为。认定重婚罪有这些标准:
主体上,重婚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一种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和他人建立婚姻关系;另一种是没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
主观上,重婚罪表现为直接故意。就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之结婚,或者自己有配偶还故意和他人结婚。要是无配偶一方确实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
客体上,重婚罪侵犯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重婚行为破坏了该制度。
客观上,有两种情形。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就是前一段婚姻没解除,又和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没解除,又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没办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已构成重婚。
司法实践中,认定重婚罪得有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情形。对重婚的认定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要是遇到可能涉及重婚的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合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又与小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周围邻居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构成重婚罪,而小朱则辩称他与小胡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构成重婚。

案情分析:

1、从主体上看,小朱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小胡成立事实婚姻关系,符合重婚罪主体条件。
2、主观方面,小朱明知自己有配偶还与小胡以夫妻名义生活,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体上,小朱的行为侵犯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4、客观方面,小朱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小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事实上的重婚。所以,小朱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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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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