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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人让对方摔倒,需不需要负起责任

时间:2026.10.08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263人
律师解析:
追人导致对方摔倒是否担责,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追人者主观上有故意,像为了伤害对方去追,结果对方摔倒受伤,追人者就得承担侵权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要担责。追人者故意追赶和对方摔倒受伤有直接因果关系,要赔偿对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
要是追人者没伤害对方的故意,只是正常追赶,比如在游戏或者紧急情况下为获取信息追赶,但疏忽大意没注意到可能让对方摔倒的风险,那追人者可能有一定过失。若对方摔倒受伤,追人者要按过失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如果追人者的追赶行为没过错,对方摔倒完全是自身原因,像自己不小心、身体突发疾病等导致的,追人者通常不用担责。
解决措施和建议方面,被追者受伤后,双方先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被追者可收集证据,如现场视频、证人证言等,向法院起诉。追人者若认为自己无责,也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何在一起玩耍,小许为逗趣小何开始追赶他。追赶过程中,小何不慎摔倒受伤。小何认为是小许追他才导致摔倒,要求小许承担所有医疗费用。但小许觉得自己只是正常玩耍追赶并无伤害小何的故意,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许具有伤害小何的主观故意并导致其摔倒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小许因过错侵害小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要赔偿小何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
2、若小许无伤害故意,只是正常追赶,但因疏忽没注意致小何摔倒的风险,小许存在一定过失,需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若小许追赶行为无过错,小何摔倒源于自身不小心等自身原因,小许一般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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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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