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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两次不同罪名能否认定为累犯

时间:2026.10.0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24人
律师解析:
犯两次不同罪名,是有可能被认定为累犯的,这得区分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先说一般累犯。要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或者被赦免后,在五年内又犯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就可能构成一般累犯。这里有几个要点,前后罪都得是故意犯罪,而且前后罪都要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还得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或赦免后的五年内。所以,哪怕两次罪名不一样,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就能认定为一般累犯。
再看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或者赦免后,不管什么时候再犯这三类犯罪中的任一类,都构成特别累犯。特别累犯不看前后罪判处的刑罚种类,也不考虑前后罪的间隔时间,只要前后罪都属于这三类特定犯罪,不管罪名是否相同,都算特别累犯。
总之,犯两次不同罪名,只要符合一般累犯或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就会被认定为累犯。如果涉及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依法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案情回顾:

小朱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第四年,他又因抢劫罪被警方抓获。小朱认为自己前后所犯并非同一罪名,不应认定为累犯。而检方则认为其行为符合累犯认定条件。

案情分析:

1、从一般累犯构成条件来看,小朱前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罪抢劫罪也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后罪均为故意犯罪,且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虽罪名不同,但满足一般累犯构成要件,应认定为一般累犯。
2、小朱所涉犯罪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不构成特别累犯。所以,综合判断小朱构成一般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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