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借条没注明还款日期,
担保人的
担保期限要按
担保方式确定。
先说一般
保证,
债权人能在主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
证人担责。要是借条没约定还款日期,主债务履行期限从债权人要求
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没对债务人提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保证人就不用担责了。
再看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同样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担责。对于没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有六个月的担保期限。这期限内,债权人没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就免除责任。
总的来说,没注明还款日期借条的担保人,担保期限通常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不过具体情况还得依据担保方式和实际情形判断。要是遇到这类问题,债权人要及时在规定期限内
主张权利,避免担保人脱责;担保人也要清楚自己的责任和期限,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胡借款,小许作为担保人,借条上未注明还款日期。一段时间后,小胡要求小朱还款,并给予一个月宽限期。宽限期满后,小胡未在六个月内对小朱提起
诉讼或申请仲裁,便要求小许承担
保证责任,小许以已过担保期限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许提供的是一般保证,根据法律规定,主债务履行期限从债权人小胡要求债务人小朱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在此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小胡未对小朱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小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若小许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自小胡要求小朱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六个月的担保期限。在该期限内,小胡未要求小许承担保证责任,小许免除保证责任。所以小许是否承担责任需依据其担保方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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