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男女双方可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的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不过这得采用
书面形式,原则上不建议用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的
夫妻财产协议有明显优势。它具有明确性和稳定性,能清晰记录双方约定内容,避免日后因记忆不清或理解不同
产生纠纷。要是出现争议,书面协议能直接证明双方真实意思。
口头协议在实践中有诸多问题。一是难以证明协议存在和具体内容,一旦双方对协议内容有争议,没有书面文件,举证会很困难。二是缺乏稳定性,一方可能随意更改或否认。
法律虽没绝对禁止口头形式的夫妻财产协议,但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减少
纠纷风险,建议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夫妻财产协议。有条件的话,还可进行公证,增强协议证明力。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曾口头约定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后来二人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小朱主张按口头协议各自财产归自己,小丽却否认有此约定,双方各执一词,因没有书面文件,小朱难以举证证明口头协议存在及具体内容。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男女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属,应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小朱和小丽的口头协议虽不被法律绝对禁止,但存在举证困难问题。
2、书面形式的夫妻财产协议具有明确性和稳定性,可避免因记忆模糊或理解分歧产生纠纷,出现争议时能作为直接
证据。而口头协议难以证明存在及具体内容,还缺乏稳定性,易被一方随意更改或否认。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减少纠纷风险,订立夫妻财产协议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可考虑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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