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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法律,刑事附带民事该怎样赔偿

时间:2026.10.06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183人
律师解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主要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赔偿遵循填平原则,就是补偿被害人实际损失。物质损失有直接损失和必然遭受的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像财物毁坏、人身伤害的医疗费用;必然遭受的间接损失比如因伤不能工作减少的收入。
人身损害赔偿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被害人残疾,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被害人死亡,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财产损害赔偿方面,财物被毁坏按实际价值赔偿。财物被盗抢,要返还财物,无法返还就按财物价值赔偿。
赔偿顺序上,先由被告人犯罪行为涉及的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由被告人承担。有多个被告人的,根据各自在犯罪中的责任大小确定赔偿份额。
要注意,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内。被害人可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因琐事与小胡发生冲突,小朱将小胡打伤。小胡住院治疗花费了医疗费,且因伤无法工作导致收入减少。小胡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朱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失,同时还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小朱认为精神损害赔偿不应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支持,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主要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遵循填平原则。小胡的医疗费属于直接损失,误工费属于必然遭受的间接损失,都应得到赔偿。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小胡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符合法律规定。但精神损害赔偿通常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小胡可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应先由涉及的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小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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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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