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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打赢官司再收律师费可行吗

时间:2026.10.04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163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先打赢官司再收律师费是可行的,这种收费方式叫风险代理。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能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风险代理是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先收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所和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目标、效果,以及支付律师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提前约定。达到约定条件,按约定付费;没实现约定,就不用再付费。
但不是所有案件都能进行风险代理。像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保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等费用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还有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群体性诉讼案件,都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能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风险代理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付费时间等内容,这样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因商业合同纠纷欲聘请律师,与某律所协商收费方式。律所提出实行风险代理,只收取基础费用,若打赢官司按合同标的额的25%收取其余报酬。小胡担心这种收费方式是否合法,且不知所有案件是否都能采用。同时,他想了解合同中应明确哪些内容来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本案商业合同纠纷不属于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案件类型,律所提出的风险代理收费方式合法。
2、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律所提出按25%收取报酬在规定范围内。
3、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付费时间等内容,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小胡可要求律所在合同中明确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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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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