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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剩余财产分配后要怎么处理

时间:2026.10.04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484人
律师解析:
破产企业剩余财产分配完后,要按这些步骤处理。
管理人得及时给法院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同时申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法院会审查报告,符合法律规定,就会作出终结裁定。
从破产程序终结裁定作出那天起10天内,管理人要带着裁定,到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注销登记。办完注销登记,破产企业法人资格就没了。
管理人办注销登记完成第二天就终止执行职务,不过有诉讼或仲裁没解决的情况除外。
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发现破产人还有能分配的财产,并且财产够支付分配费用,就能对这财产追加分配。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要对债权人按破产清算程序没得到清偿的债权,继续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胡的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及时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审查后作出终结裁定。管理人在裁定作出十日内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但之后债权人小许发现破产企业还有部分未分配财产,且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同时小何作为企业保证人认为自己不应再承担清偿责任,与小许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向法院提交报告并提请终结程序,法院审查符合规定作出裁定,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办理注销登记,这些程序符合法律要求。
2、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有应供分配的其他财产且足以支付分配费用,可进行追加分配,所以小许主张对剩余财产追加分配合理。
3、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小何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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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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