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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算作传播色情的行为

时间:2026.10.04 标签: 诉讼仲裁 治安管理 阅读:1297人
律师解析:
传播色情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在治安管理方面,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或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或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或者实际被点击数达一万次以上等情况,都算传播色情。另外,在公共场所散发淫秽书刊、图片等其他传播淫秽物品的途径,也属于此类违法行为。有这些行为会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
刑事层面上,如果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达到一定数量或数额标准,像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即便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比如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也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大家要遵守法律,不参与传播色情的行为。若发现此类违法情况,可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案情回顾:

小朱为获取利益,通过互联网平台传播淫秽电影视频文件。经统计,他传播的淫秽电影视频文件达30个,且通过售卖这些视频获利8000元。小丽则在无牟利目的情况下,在社交群组中传播淫秽图片,群成员达400人。小胡在公共场所散发淫秽书刊,引起周围人反感。

案情分析:

1、小朱以牟利为目的,传播的淫秽电影视频文件超过20个且获利8000元,达到刑事层面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标准,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2、小丽虽无牟利目的,但向400人传播淫秽图片,情节严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3、小胡在公共场所散发淫秽书刊,属于治安管理层面传播色情的违法行为,会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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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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