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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连带责任在什么情形下适用

时间:2026.10.03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458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适用侵权连带责任的情形。
共同侵权行为适用连带责任。若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致他人受损,需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共同”指行为人主观上有共同故意或过失,其行为相互结合成统一致损原因。
教唆、帮助侵权也需承担连带责任。教唆他人实施侵权,是指用言语或行为故意诱导;帮助则是为侵权提供物质或技术支持,教唆者、帮助者要与行为人连带担责。
共同危险行为中,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若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由其担责;不能确定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各行为人都实施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但无法明确实际致害人。
网络服务提供者若知道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要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在这些情形下,被侵权人可请求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担责。连带责任人按各自责任大小确定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的则平均承担。被侵权人遇到此类情况,可依法向相关责任人索赔,若责任划分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相约一起玩耍,期间他们共同向路边的车辆扔石子,其中一颗石子砸中了小静的车,导致车辆玻璃破碎。但无法确定具体是三人中谁扔的石子砸中了车。小静要求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而小朱认为不是自己砸的,不应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

1、此案例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都实施了向车辆扔石子这一危及他人财产安全的行为,且造成了小静车辆玻璃破碎的损害结果,但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2、小静作为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小朱以不是自己砸的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人应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由于难以确定责任大小,三人应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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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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