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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怎样把相关方列为第三人

时间:2026.10.03 标签: 诉讼仲裁 受理范围 阅读:999人
律师解析:
诉讼期间把相关方列为第三人,要根据第三人类型分别处理。第三人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这类第三人可主动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法院会审查其请求是否合理,符合条件就会受理申请,允许其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其参加诉讼是为维护自己对诉讼标的的权利主张,以独立实体权利人地位向法院提起新诉讼。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该第三人可自己申请参加诉讼,法院也能依职权通知其参加。法院审理时,若发现存在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利害关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会依职权通知。当事人也能向法院申请,请求将相关方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追加。
所以,将相关方列为第三人,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按法定程序操作。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期间,小胡认为该合同争议的标的自己有独立请求权,主动向法院申请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同时,小静虽对该合同标的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小朱向法院申请将小静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院需对小胡的申请及小朱追加小静的请求进行审查。

案情分析: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小胡,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其主动申请参加诉讼,法院会审查其请求是否合理,若符合条件,会允许其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其目的是维护自己对诉讼标的的权利主张。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小静,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当事人小朱可向法院申请将其列为第三人,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追加,也可由小静自己申请或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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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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