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借钱拿
车抵押是可行的,法律上这属于设立动产
抵押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为
担保债务履行,
债务人或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占有,把财产
抵押给
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
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以车辆抵押,抵押权自
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不过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即便没办
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依然有效,抵押权也已设立。但要是
抵押人把车辆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债权人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车辆,只能要求抵押人担责。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签完抵押合同后,应尽快到车辆登记地的车辆管理部门办抵押登记。办理时要提交抵押合同、双方
身份证明等材料。抵押期间,抵押人要妥善保管车辆,没经债权人同意,不能擅自转让、出租车辆。若债务人到期不还钱,债权人有权依法就
抵押车辆优先受偿,比如通过拍卖、变卖车辆实现债权。
案情回顾: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许借款5万元,小朱提出以自己的汽车作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还款。此时小朱将汽车卖给了不知情的小丽。小许要求小丽返还汽车,小丽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朱以
汽车抵押向小许借款,抵押
合同生效时抵押权已设立。虽未办理抵押登记,但不影响抵押
合同效力。
2、由于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小丽。小许不能要求小丽返还车辆,只能要求小朱承担
违约责任。
3、为保障自身权益,债权人在签订抵押合同后应尽快到车辆登记地的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且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得擅自转让车辆,若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车辆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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