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诉讼管辖精选解答 >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该如何定管辖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该如何定管辖

时间:2026.10.01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446人
律师解析: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的管辖确定,要依据相关法律。
一般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若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其住所地;要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没法确定,就以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地。若被告是自然人,户籍所在地是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样时,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
要是有多个被告,各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能选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要是当事人之间有有效的管辖协议,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就按协议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在级别管辖上,要结合案件标的额、影响范围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由基层、中级或高级法院管辖。
解决这类纠纷,当事人要先明确被告住所地,若有多个被告可选择方便的法院起诉。若有管辖协议,按协议办。要注意级别管辖规定,根据案件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债权人,该公司股东小胡在经营中损害了小朱的债权。小朱欲起诉小胡,小胡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难以确定,注册地在A地,而小朱居住在B地。小朱不知应向哪个法院起诉,并且小朱和小胡曾签订过管辖协议,约定发生纠纷由C地法院管辖。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一般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地域管辖。因小胡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应以其注册地A地为住所地,A地法院有管辖权。
2、若小朱和小胡签订的管辖协议有效,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应按协议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在确定级别管辖时,需结合案件标的额、影响范围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具体由基层、中级还是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