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打官司开庭时,原告通常能提交
证据,但情况有所不同。依据《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提供证据,且要在
举证期限内提交。
要是在举证期限内已提交证据,开庭时又发现
新证据,这类新证据可以提交。新证据包含在
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
但如果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若证据对案件基本事实有重大影响,法院可能要求对方质证,也可能对
逾期提供证据的一方采取训诫、罚款等措施。要是对案件基本事实无重大影响,法院大概率不予采纳。
因此,开庭时原告可以提交新证据,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新证据范畴。法院会综合考虑证据对案件的影响,来决定是否采信该证据。原告在准备证据时,要尽量在举证期限内提交,避免逾期提交带来不利后果。若有新证据,要及时判断是否符合新证据的条件,并在合适的时候提交。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发生
合同纠纷,小朱作为原告
起诉小李。在举证期限内,小朱提交了部分证据。开庭时,小朱又拿出一份证据,称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小李认为这不属于新证据,不应被采纳,双方就该证据能否提交并被法院采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自己主张有
举证责任且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小朱若能证明该证据是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属于新证据范畴,是可以提交的。
2、法院会综合考虑该证据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影响。若对基本事实有重大影响,可能要求小李质证,也可能对小朱逾期提供证据采取训诫、罚款等措施;若对基本事实无重大影响,法院很可能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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