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能有以下行为。
不能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么规定是为了让
司法机关能随时找到被取保候审人,
保证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要是有特殊情况要离开,得向执行机关申请并获批准。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有变动,要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及时报告变动情况,方便执行机关掌握被取保候审人的行踪,保障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传讯时要及时到案。被取保候审人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理工作,接到传讯通知后要按时到指定地点。
不能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威胁、引诱、贿买证人等行为都不允许,这样才能保证证人客观、真实地提供
证言。
不能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这是维护司法公正和证据真实性的重要要求,被取保候审人不能用不正当手段破坏证据或与他人串通逃避
法律制裁。
要是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的
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全部。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在
取保候审期间,小朱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去外地游玩。同时,他变更了住址却未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后来司法机关传讯他,他也未及时到案。并且,小朱为逃避法律制裁,试图威胁证人改变证言。执行机关发现小朱的这些行为后,决定对其进行处理。
案情分析:1、小朱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违反了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可能导致司法机关无法随时找到他,影响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小朱变更住址未及时报告,使得执行机关难以掌握其行踪,不利于监管工作的开展。
3、传讯时未及时到案,未履行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和审理工作的义务。
4、威胁证人作证,干扰了证人客观、真实地提供证言。鉴于小朱的这些
违规行为,执行机关有权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