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后能继续共同拥有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物权编,物权人对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离婚时,
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要是双方在
离婚协议里约定共同拥有房屋,法律认可该约定。共有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份共有,双方按确定份额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另一种是
共同共有,在未明确份额时,双方对房屋平等享有权利。
但共同拥有房屋也会有问题。处分房屋时,按份共有人处分自己份额通常不用其他共有人同意,不过转让整个房屋需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人处分房屋则要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若双方在使用、管理房屋等方面有分歧,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能找相关部门调解。若调解也没用,就只能通过
诉讼方式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二人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因
感情破裂,双方决定离婚。在离婚协议中,他们约定继续共同拥有该房屋,但未明确共有方式。一段时间后,小朱想出售该房屋,小丽却不同意,双方就房屋处分问题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物权人对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小朱和小丽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同拥有房屋,此约定合法有效。
2、因二人未明确共有方式,应视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处分房屋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所以小朱想出售房屋需取得小丽的同意,否则不能擅自处分。若双方在使用、管理房屋等方面产生分歧,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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